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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坡中化校友会助学金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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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名称:
麻坡中化校友会助学金。
(二) 宗旨:
本助学金以资助清寒而优秀之会员子女,协助其完成在华文独中 之学业,并培养其积极向学之精神为宗旨。
(三) 基金:
(甲)由本会固定之文教基金存款所获得之利息中拨出。
(乙)向社会热心教育人士及本会会员募捐或其他特别捐筹集之。
(四)
组别: 本会助学金分为高中组及初中组两项。
(五)申请资格:
甲.凡本会会员子女就读各华文独中,且成绩优良者方有资格提出申请。
乙.
A.
高中组学业成绩须达70分或以上者。
B.
初中级学业成绩须达75分或以上者。
C.
初一学生根据小学会考UPSR
4A2C为准。
丙.操行项达乙等者。
丁.
同一家长只准为其一名子女申请本助学金。
戊.
若属学校免费生或已获得其他团体或个人所颁发之助学金者,不得申请。
己.
凡已享受本助学金者,仍须每年提出申请;其学业成绩及操行能保持本细 则
规定之水准者,则可优先获得批准。
(六) 申请手续:
甲.向本会助学金小组成员索取表格,逐项填写清楚。
乙.申请者之家境概况须请本会理事或会员证明之。
丙.申请表格须连同渠之学年成绩副本经由校方签证盖章方为有效。
丁.本助学金须逐年提出申请。
(七) 批准手续:
甲.申请日期截止后,交由遴选小组进行审查。
乙.担任证明人之理事或会员如必要时须应邀出席遴选小组之会议,列席 报告申请者之家庭概况。
丙.遴选小组审查完毕后应函达所有申请人。
丁.若申请者之表格填写不完整或证件欠缺者,本遴选小组有权拒绝之。
戊.遴选小组有最后决择权。
(八) 名额:
本助学金名额每组逐年由理事会视经济情况酌定之。
(九) 助学金额:
高初中组每年每名
RM150.00。
(十) 申请及截止日期:
每年五月一日起至六月卅日截止。
(十一)
表格领取及接收处:
中化中学与麻坡中化校友会秘书处
(十二) 修订与实施:
甲.
本细则经理事通过后实施之。
乙.
本细则若有未尽善处,将由理事会修订之。
麻被中化校友会助学金小组订
1992年12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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